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翎報道:5日,廣州市交委官網就《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管理規定(修改稿)》(以下簡稱新規定)向公眾征求意見。新規定明確了出租車司機的客運違章扣分標準,其中出租車司機無正當理由拒用羊城通付車費、營運打手機、吃東西等行為將被扣分,而一年內一旦被扣足20分,將由市客管處扣留其客運資格證件。
  資格證與記分掛鉤
  新規定稱,《從業資格證》實行記分管理。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20分、10分、5分、3分、2分、1分六種。
  一個年度內累計積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參加相應的營運服務業務學習;一個年度內累計積分達20分的,自達到之日起,由市客管處扣留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並責令在90天內參加從業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還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拒不參加培訓,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市客管處公告其客運資格證件停止使用。
  若違反新規定,除記分外,仍需按照《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予以處罰。若市交委其他的有關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規定與此次新出台的規定相衝突,以此新規定為準。
  按照新規定,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和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車輛運營證這兩項扣分最重,一次扣20分;將資格證轉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資格證、將出租車交給企業以外人員營運、在運營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甚至侵吞乘客遺留物品等行為都要被扣10分;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乘客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支付車費、亂扔垃圾、隨地便溺、聚眾打牌以及行車時打手機、吸煙、吃食物、議價等行為將被扣分;不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扣5分。
  兩種情況吊銷資格證
  新規定稱,將出租汽車交給沒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人員營運,擅自啟封、拆除稅控計價器簽封,破壞稅控計價器的準確度或者改變稅控計價器中與計量有關的部位結構的,出現以上兩種情況均由市客管處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收回《服務資格證》。《管理規定》還稱,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從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從業資格證》考試。
  如發生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或因身體健康狀況不再符合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註銷從業資格證的,將由市客管處撤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收回《服務資格證》。
  市民:拒羊城通扣3分太少
  對扣分的規定,不少受訪出租車司機表示,對大部分扣分規定都能接受。出租車司機黃師傅表示,誰都有點私事,開車時有電話打進來也在所難免,只要不影響安全行車就好。“我自己平時開車用的是藍牙,相對來說安全很多”。
  而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乘客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支付車費扣3分”這一條,廣州市民陳先生表示,自己多次遇到出租車司機以刷卡機壞掉為由不讓刷羊城通卡,也有的司機以刷羊城通錢到賬慢為由要用現金交車費。所以希望這一條的扣分加重一些。
  徵意見時間至13日截止
  新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
  意見反饋途徑:信函:廣州市廣園中路338號325室,郵編:510405;電話:020-86010227;傳真:020-86010144;電子郵件:kgczqyj@163.com。
  林翎  (原標題:的士司機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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